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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修改15件地方性法规
来源:中国平安网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对15件地方性法规中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有关条款予以修改。
据介绍,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010年底前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由自治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的155件地方性法规逐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有79件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强制,其中51件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应当继续执行;有28件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其中有13件需要待国务院对有关行政法规修改后再作修改,其余15件需要予以修改。
此次进行修改的15件地方性法规为: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条例、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